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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是什麼樣的力量,才能讓人如此想見一個人?

如果說因為妳三番兩次出現在我的夢裡,每次醒來我都覺得我必須見到妳,

這樣的理由夠充份嗎?

每每總是在夢到妳之後立刻傳簡訊給妳,覺得我們應該見個面,

甚至約妳約到習慣性的每個月都固定一定要傳個一兩封訊息,

當然訊息的內容都不會差太多,不外乎是問妳什麼時候有空出來吃個飯之類的。

但自從一年多前我開始約妳之後,直到現在我們還是沒見面。

也許我們心裡都不在乎該什麼時候見面,

我們從國二後就沒有見過面了。

 

為什麼呢?

或許一方面是因為我們都很忙,

另一方面更有可能的原因是或許我們都覺得不要見面會更好,

那是一種安於現狀的烏龜心態。

雖然可能根本就沒有所謂見面好不好的問題。

每個月的簡訊就好像是無言的聯繫,

見不見面吃不吃飯聊不聊近況好像是不重要的另一回事,

反而是簡訊本身在提醒我們對方的存在。

有時候妳沒有回我,但我知道妳有收到。

 

如果有一天(或許是最近)我們見了面,我要跟妳說些什麼呢?

即使我們非常偶爾會在MSN遇到,

我一直沒有告訴妳妳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在我夢中,

而且那些夢通常都不是什麼重要的內容,

就像我們的簡訊一樣-------內容不重要,

重要的是妳在夢裡總是主角,非常搶戲的主角。

簡直就像提醒我務必不能忘記這個人一樣。

 

我睜開眼睛望著空無一物的天花板,

每次夢見妳之後總是異常的清醒。

是上帝的惡作劇嗎?不讓我見上妳一面就不善罷甘休似的。

 

如果見到妳,我要跟妳說些什麼呢?

如果見到妳,妳會跟我從久違的國中記憶擅自聯想到現在的妳一樣嗎?

如果見到妳,是不是就不會再夢見妳了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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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波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